不能申请再审。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此有明文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适用的解释》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案件终审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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