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如何进行申请强制执行
1.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申请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n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n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7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