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一、共有房屋应该怎么出售
共有房屋出售办法:
1、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2、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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