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交通肇事而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在7日内对其进行批捕,最长不会超过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一般几天批捕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14天左右才能批准逮捕,时限最长不会超过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从进入看守所算起14日内,报请检察院批准,核准的时间为7日,也包含在14日内,一经批准,可立即实施逮捕,否则就会释放或变更。延长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报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也为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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