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条件
本贷款所称借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明晰,有大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房人有完全处置权利的一九八五年以后建造的的房屋;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8.同意支付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和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9.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贷款程序
1.前期评估:买卖双方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到建-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
2.贷款审批: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批准后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并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3.过户划款:过户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抵押手续,交纳有关费用,最后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房改房、商品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二者孰低为限)的70%;
2.贷款期限:以房屋实际竣工时间和借款人年龄为主要依据。房屋实际竣工时间在1985—1990期间,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房屋实际竣工时间在1991—2000期间,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房屋实际竣工时间在2001年以后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四、贷款偿还每月20日之前在建-行还款专用储蓄帐户上存入足够款项,银行自动扣收,若逾期银行扣收罚息。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以较低者为准)的50%。2、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20年。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费用:
1、担保金:贷款额的3%,由中介公司收取。
2、公证费:每笔50元,由公证机关收取。
3、保险费:总房款的%,由保险公司收取。
4、他项权证费:由区产权部门收取。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居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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