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视居住迁建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1. 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2. 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会见他人或与他人沟通;3. 在传播信息时,应确保及时到达案件现场;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6. 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需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以下是对《监视居住迁建规定》的改写:
根据《监视居住迁建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您需遵守以下规定:
1.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
2.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会见他人或与他人沟通;
3.在传播信息时,应确保及时到达案件现场;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6.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需交由执行机关保存。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
监视居住期间是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保全证据、保护重要人物等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的限制行动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时间,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区域,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破坏、伪造证据,不得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犯罪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时间,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和时间,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区域,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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