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与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规定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
2、客观对待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特性。着重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同样也强调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分析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不但要立足于法律法规,还要客观、具体地分析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特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遇险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其观察交通环境的能力强于机动车在运行中观察行人动态的能力,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时,不能一味强调法律条文而忽视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特性。既不能要求机动车象行人那样灵活控制,也不能要求行人象机动车那样行动迅速。
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行人与机动车相撞机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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