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个朋友,专门高利放贷给别人,她说服我母亲用高利把钱借给她放高利贷用,一开始的时候对方还是蛮有信誉,每个月按时支付利息,由于收入还不错,加上他朋友的劝说,我母亲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更多的资金给她朋友去放贷,并且对方也请我母亲去该放贷公司工作让我母亲放心。
但是今天十一月的时候由于一笔资金出现讨不回来的状况,导致利息付不出来,而此时我母亲从其他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资金已高达66万,这远不是我们一个农村小户所能承受的,现在放贷公司老大已到外面躲避,利息无法支付,而借钱给我母亲的朋友已开始向我母亲催要利息和本金,
放贷公司的意思是那人必定会回来,只能等到他回来再赚钱才能还钱,否则只能要死大家一起死。
我母亲毕竟是个老实人,70万的借款已经让她喘不过气来(自己家里就有20万),又不知道能怎么办。食不知味,夜不能眠,想死的心都有了,还说是因为她害了我们一家。
做女儿的也没那么大的能耐,只能在这里请大家帮忙,看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
我也想过让我母亲报警追债,但是怕证据不足,母亲手头上只有几张借据,而且没有还款日期,但是如果我们头一个报警的话靠那几张借据能要回来么?对方也是本地人,如果他们不还的话是否可以强迫拍卖对方的不动产来尝还?但是我担心像他们那种人名下的财产是否都有可能已经转移掉了?
另一方面向我妈追债的人如果起诉我母亲的话是不是应该先把我父母名下的财产转移到我们女儿的名下比较保险???
放高利贷跟正常的民间借贷又是不一样的。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
但是你母亲这种行为本质就是一种高利贷。法官也不会不懂。
1、此类案件在证据形式上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放贷人放贷时直接将利息计入本金,由借款人出具借款数额已包含利息的借条,借条内容上根本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
2、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理过程中原告根本不会承认放高利贷,而被告对其所借系高利贷的辩称意见一般缺乏证据支持。而且双方情绪对立难以开展调解工作。被告由于证据原因败诉后不能服判,往往还会上诉或者信访。
3、案件执行困难。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因支付高额利息已无履行能力,或认为法院支持高利贷而产生抵触情绪,造成执行困难或无财产可供执行。
4、影响社会治安。在债务人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高利贷发放者为追讨债务不惜动用非法手段暴力催讨,让债务人及家属苦不堪言。另一方面债务人也容易为还贷铤而走险走向犯罪道路甚至被迫走上绝路,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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