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方不按合同正确履行、不履行甚至因为自身的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的工期和经济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方赔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索赔的对象是: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包人、供货人和保险人。
工程索赔的内容是怎样的
1、工期延期索赔
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保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保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2、工期加速索赔
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保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既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既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5、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6、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由于是承包人或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7、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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