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转让抵押
农村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转让抵押,但农村的宅基地买卖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未禁止农村村民买卖转让抵押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于宅基地的买卖要求较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买卖有效需要有哪些
条件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z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农村房屋买卖转让抵押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房屋能够顺利买卖,但宅基地不可轻动。
房子是一家人的生活居所,是一个温暖的港湾,不应该轻易被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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