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诺履行的法律效力:如果及时通知了债权人或债权人表示接受的,则第三人要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并且可行使部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一、共同借款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主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承担。
二、债务加入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加入一般有两种形式:
1、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2、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
三、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权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人也可以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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