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迁出户口需要什么资料办理
离婚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户口簿;
3.离婚证;
4.户主同意迁入的证明等。
注意: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先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的证明,最后才能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女方离婚户口还在男方能否领结婚证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可以领结婚证。户口还在男方家的,女方自己可以拿到户口薄的,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户口在哪里是不会影响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只要本人有户口簿即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无血亲关系证明。
三、离婚迁出户口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离婚了下户口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办理。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n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n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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