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销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几种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可撤销合同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根据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确认是否生效;
2.若合同被撤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若合同未被撤销的,合同继续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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