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件倒塌或坠落导致他人损失的话,都由物主负责赔偿,但如果你能证明自身行为没有过错,就可以减免或避免赔偿责任。树木致人损害的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对于诸如树木等物件损害责任,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因物件致人损伤等,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有可能免责。
一、房主堆放物影响施工侵权责任怎么处理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由于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怎么处理
农村自建房倒塌砸死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是:
1、如果是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房屋本身原因倒塌砸死人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
三、高空坠物伤人怎么避责?
高空坠物,我国使用的是无过错推定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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