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多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与受害者和解,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犯罪嫌疑人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但仍需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理解:1、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建议。2、人民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无需判刑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3、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可见,在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方面可以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的,甚至可以不被检察院起诉。至于具体如何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非法拘禁会不会判刑呢
非法拘禁不一定会被判刑,非法拘禁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非法拘禁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扣押债务,拘禁他人的,依照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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