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之后闹翻了对方告强奸罪的一般不会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客观方面有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观方面为故意。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行为对象:
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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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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