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公证程序
遗嘱公证程序如下:
(一)遗嘱人到公证机关提出遗嘱公证的申请;
(二)遗嘱人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原件等材料;
(三)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四)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五)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一)遗嘱公证中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其他无权处分的财产不能继承。
(二)遗嘱继承是指对与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及后事进行处分,不的涉及其他的无关财产及身后事务的内容。
(三)遗嘱公证之后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遗嘱的,需要再进行公证。
三、遗嘱公证费用
申请遗嘱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不同的地区公证费的收取有所不同,大概在100元至400元之间,根据相关的公证费收取的规定,关于遗嘱公证的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一)财产继承,遗赠和赠与证明:接受益额的2%收取,按照不同地方的规定,公证费的收取可以按2%下调,但最低要收取200元,如果是能够证明属于单方的赠与或者是单方受赠的,公证费减半。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