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债务。
四、扬州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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