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扬州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取出来

2020-07-27 80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法律依据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二)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类物业的; (三)因失信被限制使用且未到解冻期的住房消费行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