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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出来。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
符合提取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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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申报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退休后可以全部取出,当取出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也会被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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