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
1、账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和法定科目,但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果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非法将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存入银行,同时反映在单位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上;
2、账外私存,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和法定账户。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秘密存入公款私人账户,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
公款私存能认定挪用吗?
不能较为笼统的认定为挪用,要区分个案情况,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公款私存的现象,行为人往往因其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并不是所有的公款私存都被认定为挪用,暂时的存入或者又及时归还或及时存入公账的,且没有占为己有的,就不是挪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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