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撤销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01 17:24:49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生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这些条件都成立时,赠与合同才成立。

三、赠与合同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2)性质: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由此也能看出,如若不是因为情况特殊,自愿签字的赠与合同是不能轻而易举的反悔的。大多数的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都是在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之后的一年之内,而且,所谓的赠与合同,如果是在某些人员的威逼利诱之下被迫签字的,那赠与人事后也能申请法院取消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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