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
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夫妻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些财产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也不能分割。
如果离婚时,子女还尚未成年,从司法实践上来看,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子女的财产,直至其成年。但是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代为保管的一方不得处理子女的财产,否则构成侵权。
例外情况是,夫妻在购买房屋是,借用了成年子女名义,双方签订有书面协议,确定能够证明夫妻是实际购房人的,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也需要先通过法院确权,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再主张分割。
一、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一定能得到房子
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6.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二、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第一,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间在婚后明确财产赠与或共享,否则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二,婚前出资并按揭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还贷导致女方出资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第四,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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