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和双务合同。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的合同。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不仅涉及到一方的权益,也涉及到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实践定金合同不仅是一种实践合同,还是一种双务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的合同。即双方均有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定 金 合 同 是 双 务 合 同 吗 ?
定金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交付定金,又约定逾期支付价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定金合同不仅是一种实践合同,还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均有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交付定金,又约定逾期支付价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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