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希望强制仿制替诺福韦是有原因的。
“我们最近和联合国援助组织共同推动药品专利池计划,与国际制药公司谈判,要求他们把药品专利放进去,能够让一些国家免费使用专利进行生产,或者象征性地给一些专利补偿。”陈又丁告诉记者,专利池的推动是一个艰苦的过程,需要说服拥有专利的制药公司。目前,专利池中已经有三种药物的专利。
生产替诺福韦的制药公司G1LEAD把这一药品的专利放入专利池后,全世界有111个国家都可以使用这个专利。但实际上,中国被排除在外,只能购买专利药物。
陈又丁介绍说,这份专利池使用协议在两个月前刚刚签署,亚洲有4个国家被排除,分别是菲律宾、马来西亚、朝鲜和中国。
“朝鲜被排除在外有点荒谬,它本身不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可以不遵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另外两个国家没有对替诺福韦专利进行授权,所以,真正被排除在外的只有中国。”
说到替诺福韦,陈又丁说,这一药物在印度就没有专利。因为印度国内专利法对药品的可专利性的规定非常严格,为求保障公共健康,只授专利给真正具有创新性的药物。印度方面认为替诺福韦的成分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不能申请专利而受到保护。
“目前,印度只有20到30种药物被授予专利权。”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发言人孟甘妮向记者介绍,印度在制定有关法律时,特别包含了捍卫公众健康的措施。尽管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完美,但能防止药厂每次把一种已知药物弄个新形态用法,就再次不公平地取得二十年的垄断。
“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世贸组织规定对药品专利有20年的保护期。但药品分救命药,比如格列卫,还有与生活相关、无关生命的药物。”陈又丁告诉记者,“救命药关系到人最高的权利———生命权,专利只是财产权。救命药必须吃,因为涉及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国家保护专利,究竟到底在保护什么?是鼓励创新还是鼓励玩这种专利授予的游戏?”陈又丁坦承,在审批药品专利的问题上,中国很不严格。很多药物随便变化一下,都会再被授予专利。一种药品的专利本来是20年,这一改又是20年。中国人有个说法是“换汤不换药”,去药厂找专门管注册的人问问就明白了。
“面对朋友的朋友从印度带来的价格只有约1350元人民币的‘印度格列卫’,我是不是应该感谢印度制定的那部通达人性的专利法?”一位患者很困惑。
“救命药关系到人最高的权利———生命权,专利只是财产权。救命药必须吃,因为涉及病人最基本的权利。”
▲2007年1月29日,当诺华制药公司正在印度钦奈的高等法院,挑战印度政府的专利法时,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示威,要求诺华撤出诉讼,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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