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保护期限结束时,该专利就会公开向全社会共享资源,这无疑推动了科技的进步。
然而呢,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如何管理这一现象。
对于企业乃至个人而言,专利是必要的竞争手段,实践证明,通过设立专利制度,以保护与利用创新成果驱动创新,既能满足发明者自身利益,又能兼顾公众利益。
所以说,从申请那天算起,给予为期十年、二十年的保护已经非常适宜了,只要我们在此期间最大化地开发专利优势,就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总的来说,专利的利用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任何单方面的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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