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和股东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补缴出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的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差额;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对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支付股款的认股人返还股款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负有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公司法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公司分立后的公司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的债务公司分立前由公司分立后承担连带责任。但除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外
9.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时,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可以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被投资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需要按期缴纳认缴的出资额,遵守公司章程,诚实信用地信任公司和其他股东。此外,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抽逃资本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公司股东的刑事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界定?股东撤资后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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