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主要有以下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不过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怎样认定离婚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如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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