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办理流程。办理流程通常如下:1、户主申请。带着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初审;3、乡镇政府审核。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报县级民政部门;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农村低保申请要什么条件
农村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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