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时间:2023-07-06 10:30:22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双方都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不存在优先权问题,只是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告知承租人。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自由裁量,一般是要给足承租人另寻出租人和搬家的时间。出租人给足了承租人时间,时间一到,则合同自动解除

2、租金问题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求涨租,承租人只能和其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解除合同

3、建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为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均不受损害,双方应当对于租期、租金以及支付方式等必要的承租条件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同时,在租赁关系届满前,亦应当就是否续租以及续租后的租赁条件重新进行约定并使之书面化,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不定期租赁责任田可随时收回

【来电显示】我老兄以我的名义承包了村里的田地,再交给我的堂姐夫经营,由于亲戚关系,从未找他收取过任何租金。多年来,堂姐夫的承包款项都是由我老兄收齐后再交村部。今年7月,我老婆想回老家种田。谁料堂姐夫却说田不是我的。我只好找村里支书,支书说田土已经颁证到了我户口农田承包册上,而且下达了三份文件,承包人、我、村里各一份存根。文件的大致内容是:村里允许其棉花上市后无条件归还田地。但堂姐夫至今不愿还田,村里也没有强制执行。此外,对方还要求我赔偿给他1万元的投入资金等。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我的责任田?(陈新楼)

【记者回复】本报法律顾问袁波浪律师表示,本案责任田是以陈新楼的名义在村里承包的,承包人是陈新楼,村组织是发包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出租不影响承包关系。陈新楼与其堂姐夫之间成立租赁关系,但未规定租赁期限和租金,因此双方成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陈新楼可以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只需留给其堂姐夫合理期限即可。租金问题可以依法协商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对于10000元的补偿问题,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土地的投入,如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则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数额上租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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