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办理减刑条件缓刑期间办理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缓刑人员可以减刑吗
缓刑人员能够申请减刑。根据有关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规定进行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缓刑人员缓刑的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重大立功表现有:阻止别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比如阻止监狱里意图和鉴于外密谋进行聚众斗殴的;检举监狱里面和外面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后确有此事的,比如检举监狱看守人员与罪犯恶意串通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比如发明重要机器或者发表有建设性的论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比如在他人溺水时勇于下水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比如帮助抗洪和救助受火灾危害的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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