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土地预审收费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收费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专门章节,内容应包括规划选址意见、用地规模、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和征地补偿费用测算依据等;4、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还应当提供有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5、提供项目位置图(万分之一分幅图上标注拟用地位置,并由镇政府及国土所签字盖章);6、测绘图纸。办理程序:
1、国土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移交耕保科牵头办理;2、耕保科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农转(征)用土地的还要审查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利用科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投资强度、用地标准及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耕保科汇总利用科意见提出预审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及时将初审意见移交国土窗口;3、国土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审意见。办理依据:
1、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2、《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发[2001]261号);3、《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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