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贷款诈骗3000能立案吗
贷款诈骗3000不能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公安局会受理合同纠纷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是不会受理合同纠纷的。因为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办理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除非符合刑事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也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二万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追诉。而合同纠纷只是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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