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一、股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二、股权变更需准备哪些材料?
1、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书面转让协议;
3、股权变更申请书;
4、若为外部转让的,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三、股东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股东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种: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四、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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