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被爸爸带走了还可以争取到抚养权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无抚养权一方私自将子女带走,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给子女带来了不可预测的影响。
假如说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已经得到法院的依法裁决,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期让子女重新回归原生家庭。
倘若双方系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相应共识,那么就有必要再次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予以肯定,随后再由法院主导开展强制执行程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放弃抚养权的承诺有效吗
毫无疑问,承诺放弃抚养权显然是无效的。
所谓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这一承诺条款,实际上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
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这既属于他们的基本权利范畴,同时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所在。
尽管我们不可随意剥夺子女的抚养权,然而相较于此,放弃抚养权同样无法得到认可。
这种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在法律层面上并无实际约束力。
但是,当事人仍然有权选择是否亲自抚养子女,如果他们并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话,便应当按约定或者依照司法程序按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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