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具体要看合同的性质来拟定,因为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各种条款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1、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免责条款应注意以下两点:
(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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