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交通事故应该报警的几种情况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应该立即报警。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4.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财产损失的;或者事故中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要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应该先做什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1.接到报警的,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2.到达现场并进行勘察;
3.对现场进行取证;
4.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5.根据勘察以及询问结果制作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处理可以委托办理吗
交通事故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处理的。但是当事人必须把事故案情的整个过程给委托人说清楚,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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