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种类有:
1.执行性强制措施,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
2.即时性强制措施,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做出的。
3.一般性强制措施,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
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具有强制性。
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
4.具有预防性。
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
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
7.具有非制裁性。
8.具有可诉性和法律性。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是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n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n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n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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