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登记失效后如何过户
(一)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房屋买卖的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二、预告登记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个人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房地产商已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另外卖给第三人,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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