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规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驾驶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驾驶试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但如果试驾人存在过错的,应当适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业保险或提供试乘服务者进行补充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