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治安调解范围有哪些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限定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这些行为需满足情节较轻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若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将不予处罚。
2.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适宜治安调解纠纷类型
1.适宜治安调解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治安案件。
这些案件需符合情节较轻、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处理等条件。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也明确了可以调解处理的几种情形,如:
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以及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等。
三、治安调解的条件限制
治安调解受到一定条件限制。
1.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2.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需满足情节较轻的条件。
3.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4.如果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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