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代理律师被告可以不到场吗
一般的民事诉讼,是可以特别授权的,及授权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就算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必须出庭,但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代理律师分类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律师法》第25条第2项、第30条、第3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律师就自己所承办的案件,有查阅案卷和证据材料的权利;
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
律师认为委托人没有如实陈述事实,或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时,有权拒绝担任其代理人,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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