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一、交强险及商业险不赔付的情形
(一)、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不会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中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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