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
一、中止探视权的证据
中止探视权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证据、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据,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一方不行使应如何办理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主动放弃探视权是否有可能有效
主动放弃探视权不可行。不能主动放弃探视权。探视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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