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提高城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时间:2023-02-17 19:11:31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了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与时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二、提高标准及资金来源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务必于2月10日前将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及时将党的政策温暖送到群众手中。省上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灵活多样地搞好政策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认同感。

(三)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踊跃参保、长期持续缴费,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转变。

(四)请各市(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强数据清理,及时准确做好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全文9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养老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四川省提高城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四川省提高城乡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