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合同已经超过了三年约定时期,但权利人依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依据现今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权利人依据自身知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失并需要赔偿责任人的日期起,享有对其权利进行司法保护的诉讼实效为三年。
这是从权利遭受损害之日算起,最大期限底线为二十年。
因此,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并不知晓其权利已经遭受损失,或者还未确定赔偿义务人是谁,诉讼时效也将从那时开启计算之期。
即便案件已然过了三年时间,只要权利人一直不知情,诉讼时效应未被启动。
此外,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失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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