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决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必须要全面深入地思考诸多相关因素,这其中涵盖了犯罪事件的情节、所引发的社会效果与负面影响以及被告人在诉讼中的认罪悔罪程度等多元角度。
一般而言,对于触犯该罪名者,法院将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纠集多人为实现寻衅滋事目的,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极大损害且次数累积较多,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即服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附加处以罚金。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被告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产生寻衅滋事行为,也不会改变其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及量刑,法院仍会根据先前所述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情来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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