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一、工伤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条件: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当员工因故请假时,由原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被可以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地点代替。由于时间和地点不受用人单位的限制和管理,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不应该再享受工伤待遇。虽然是在休假期间,但员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场所并遭受意外伤害。即使不是用人单位的指示,也仍然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要求,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自杀的不属于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所谓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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