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但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在公共场所钱包被拿走是否算盗窃
1、在公共场所拿走他人钱包的算盗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一种温和取财的方式,如果在公共场所将他人打倒再把钱包拿走的,可能会构成抢劫罪。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