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12年1月11日,我姐姐小娟,不明原因,服农药死于家中,处理后事的时候,女方家未要求男方负法律责任,自成婚起男方家有外债,家并富裕,小娟和史某(小娟丈夫)是乡医,在家里开小诊所,所以进药钱财周转不灵,小娟向娘家借钱,但未手续,因小娟死了,出殡之前,要求史某出据手续,共计总数4.8万元,于2012年8月末还清,
2012年4月22日去给小娟上坟,与史家发生口脚,史家蓄意挑事,两女人之间发生撕扯,但都未有皮外伤,后史母住院。现欠款日期到了,史某说母亲住院花费7万余元,要求我家先赔偿他母的医药费再还钱。我姐姐已经死了,已经给我的父母精神和心灵上造成了伤害,而史家也太欺负人了,欠钱的反而还想敲诈我们,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应该怎么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应有的权益他向我索要的医药费用,我可不可以说他是在讹杂呢
律师回答:
可以凭借条在2年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他母亲的医疗费,若是要求你们赔偿,必须出具相关证据,证明生病是因为你家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可以不偿还。
对方无证据证明的,你无需偿还即可。至于对方是否构成讹诈等需要就具体细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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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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